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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协会

协会简介
协会章程
入会办法
会费标准
河南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协会
会费收缴标准和管理办法



一、根据《河南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协会章程》,制定本办法。

二、会费使用范围:
     (一)协会办公经费和日常管理;
     (二)协会会员、理事工作会议;
     (三)组织对行业调查研究及咨询服务活动;
     (四)组织对本协会管理及开展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;
     (五)行业理论研究及业务交流活动;
     (六)奖励优秀会员单位和优秀管理人员;
     (七)协会其他活动。

三、会费标准:
       单位会员:
       1.会员单位每年贰仟元人民币。
       2.理事单位每年叁仟元人民币。
       3.副会长单位每年肆仟元人民币。
       如年度会费有较多结余或不足,经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可作出适当的调整。

四、会员在交纳会费的同时,自愿捐助的会费数额不限。

五、按照协会章程规定,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。

六、交费时间:
       每年 7月 1日前交纳当年会费。新加入的会员,首次交纳会费时间为被正式批准成为会员后的30日内。

七、会费使用须经秘书处或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。

八、协会在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预算的前提下,厉行节约,加强会费使用的控制和管理。

九、协会年度会费收支情况,须于当年报告理事会讨论审议。

十、协会会费收支情况须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和会员单位的监督。

十一、本办法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。